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强化政治监督 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强化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以有力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新征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一方面,自己坚决做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另一方面,督促全党做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人和事作斗争,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秦岭,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重要生态屏障。针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些干部却阳奉阴违,致使违建屡禁不止。
对此,党中央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未绝的问题。2018年7月以来,位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的1100多栋违建别墅被依法拆除,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中,纪检监察机关都将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着力纠治政治偏差,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团伙,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心怀“国之大者”,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塔吊林立之间,一栋栋建筑破土而出。经过5年多的规划和建设,这座“未来之城”的蓝图正一步步变为现实。
聚焦“千年大计、国家大事”,2022年10月以来,河北雄安新区纪工委监察组深入开展“走项目、查实情、解难题、保稳定”活动,走访调研在建重点项目15个,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工人发放调查问卷,征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31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4个,为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
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的焦点始终围绕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国之大者”,坚决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措施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见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加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我国发展面临的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找准政治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谋实思路、扎实工作;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通报违反纪律、落实责任和措施不力等问题,促进形成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近年来,为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进行滚动式督办;聚焦长江流域禁捕,督促有关地方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对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部际协调机制移送的顶风违建别墅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要求有关地方限时办结;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情况跟进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打好专项监督、问题督办、以案促改、通报曝光“组合拳”,推动政治监督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强化政治监督,既要明确“抓什么”,还应注重“怎么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了大量探索: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措施制度;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确保“一把手”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利用信息化手段,汇总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民意调查等数据,加强政治生态研判;通过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
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的本质就是政治监督。截至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9家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
“深化政治巡视,始终突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入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研究谋划二十届中央巡视工作,及时推进《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研究制定工作,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巡视全过程各环节,使巡视工作更加科学、完善、有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张洋)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